優秀學生獎學金作業要點

國立臺南藝術大學音樂學院應用音樂學博士班

優秀學生獎學金作業要點

112 年12月4日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班務會議通過訂定

  • 本要點依本校「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」訂定。
  • 本班學生,符合前項實施辦法之優秀學生獎學金相關規定,且在本班修業滿一學期(含)以上、五學期(含)以下,發放獎學金之前學期及該學期皆在學者,始符合資格。
  • 本班依據學生前學期或參考入學成績,每學期評比一次。發放名額及金額,依班務會議分配為準,擇優評選並得從缺。
  • 每學期開學後,由本班依照評比結果,通知候選學生限期申請,並檢附成績單等各項指定文件,逾期者視同放棄。
  • 在其他條件相同下,以一年內未受領任何獎助學金者優先核發。
  • 申請案經班務會議核定後,始得進行請領作業。
  • 本要點經班務會議通過,自公布日實施;修正時亦同。